玻璃樽收費2018年實施 製造、進口商須付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6/05/27 12:18
最後更新: 2016/05/27 12:18
立法會今日通過條例草案,飲品玻璃樽只要在香港分發或耗用,製造商和進口商2018年起須繳付循環再造費。條例亦引入發牌制度,規管處置廢玻璃容器的程序。
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,未來會透過附屬法例釐定具體徵費水平,希望於2018年推行。
議員張宇人和方剛表明反對。方剛批評政府沒有源頭減廢,亦沒有為業界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回收,以及在教育方面做得非常少,只是寓禁於徵,為條例戴上環保的高帽。
議員郭家麒支持條例,但批評政府回收配套不足,擔心回收的玻璃樽最終也會被送到堆填區。
議員陳偉業批評,政府現時未有全面作源頭分類,不符合經濟效益,又認為政府的環保政策分開多項條例草案是「白痴」模式,認為應設完整制度解決問題。